成语 |
解释 |
出处 |
拳头产品 | 比喻企业特有的、别人难以胜过的看家产品 | 吴茂盛《驻京办》第十章:“茶籽油爽滑清香、味醇浓【nóng】厚,营养【yǎng】丰富【fù】,乃油中极品【pǐn】,是【shì】我们香州著【zhe】名的拳头产品。” |
破家荡产 | 耗尽家产。 | 宋·朱熹《朱子语类》第111卷:“狭乡富家,靳靳自足,一【yī】被应役,无【wú】不破【pò】家荡【dàng】产。” |
破家竭产 | 见“破家败产”。 | 宋·叶梦【mèng】得《石林燕语》卷三:“后唐明【míng】宗尝入【rù】仓【cāng】观受纳……曰:‘仓禀宿【xiǔ】藏,动经数岁,若取之如【rú】此,后岂免【miǎn】销折乎?’吏【lì】因诉曰:‘自来主藏者所以至破家竭产【chǎn】以偿【cháng】欠,正为是。’” |
珍产淫货 | 淫货:诱人欲得的奢侈品。指珍贵的特产和诱人的奇货。 | 宋·王安石《慈【cí】溪县学记》:“慈溪【xī】小邑,无【wú】珍产【chǎn】淫货【huò】,以来四方游贩之民。” |
破家败产 | 犹言倾家荡产。 | 宋·秦观《清和先生【shēng】传》:“坐与先【xiān】生为【wéi】党而被罪者不可胜数【shù】,其相【xiàng】欢而【ér】奉【fèng】先生者,或至于破家败【bài】产而不悔。” |
倾家竭产 | 用尽全部家产。 | 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蜀志·董和【hé】传》:“货【huò】殖之家,侯服玉【yù】食,婚【hūn】姻葬送,倾【qīng】家竭产【chǎn】。” |
自产自销 | 自己生产自己销售。 | 霍达《穆斯【sī】林的【de】葬【zàng】礼》第【dì】九章:“创店之初,他仍然自己琢玉【yù】,自产自销【xiāo】。” |
破家丧产 | 见“破家败产”。 | 《元典章·刑【xíng】部【bù】·听【tīng】讼》:“带领无名子弟动计三五十,执把军器,勾【gōu】忧平民,监锁吊打【dǎ】,抢【qiǎng】夺财物,破家丧产,民甚苦之。” |
倾家破产 | 拿出或丧失掉全部家产。 | 宋·陈师道《<寇参军集>序》:“倾家破产,急士之穷,轻身下气,而交名胜。” |
沉灶产蛙 | 灶没与水中,产生青蛙。形容水患之甚。 | 《国语·晋语九》:“晋师围而灌之,沉灶产蛙,民【mín】无叛意。”《战国【guó】策·赵策一》:“今城【chéng】不没者【zhě】三【sān】板。臼灶升蛙,人马【mǎ】相【xiàng】食【shí】。” |
倾家败产 | 见“倾家荡产”。 | 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【mèng】》第48回:“为这点小事弄【nòng】的【de】人【rén】家倾家败产,也不算什么【me】能为!” |
破产荡业 | 见“破家荡产”。 | 明【míng】·俞弁《逸老堂诗话》下卷:“成化间,吴中大水,郡守刘瑀酷【kù】虐【nuè】子民【mín】,督征粮【liáng】税,乡民苦楚,破产荡业,不胜拷掠【luě】。” |
破业失产 | 破:毁坏。家业破败财产散失。 | 汉【hàn】·荀悦《汉纪【jì】·元帝纪【jì】中》:“今百【bǎi】姓远弃【qì】先祖坟墓,破业失产,亲戚分离,人怀【huái】思慕【mù】之心。” |
弃家荡产 | 犹倾家荡产。 | 明·冯【féng】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32卷:“然尊【zūn】大人【rén】所以怒兄者,不过为迷花恋柳,挥【huī】金如【rú】土,异日必为弃家荡【dàng】产之人,不堪承继家【jiā】业耳!” |
拆家荡产 | 拆:拆散;荡:弄光。家庭败落,丧失全部家产。 | 明·凌【líng】濛【méng】初《二刻拍【pāi】案惊奇》第十卷:“只因有个【gè】人家,也【yě】为【wéi】内眷有些妒忌,做出【chū】一场没了落【luò】事,几乎中了人的机谋,哄弄出拆家荡产的【de】事来。” |
倾家尽产 | 倾:倒出。丧失全部家产。 | 《魏【wèi】略》:“故富者则倾家尽产,贫者举假【jiǎ】贷贵,专买【mǎi】生口以赎其妻。” |
分家析产 | 见“分烟析产”。 | 《文汇报》1984.9.19:“周【zhōu】善腾【téng】想:‘现在【zài】社会上因分家析产引【yǐn】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,这起纠【jiū】纷若【ruò】不及【jí】时解决,后【hòu】果不堪设想。’” |
荡产倾家 | 指丧失全部家产。 | 明 杨珽《龙【lóng】膏记 脱【tuō】难》:“尽他万千【qiān】挜靶【bǎ】,乱国家【jiā】使些奸诈,少不了荡产【chǎn】倾家【jiā】,能几日状【zhuàng】孤【gū】做大。” |
分烟析产 | 亦作“分烟析生”。亦作“分【fèn】家析产”。谓【wèi】分家。分割财产【chǎn】,各【gè】自【zì】过活【huó】。 | 《宋史·食【shí】贷【dài】志上【shàng】二》:“其分烟析产,典卖割移,官给契【qì】,县置【zhì】簿,皆以【yǐ】今所方之田为正。” |
不治生产 | 治:管理。指不注意或无暇料理自己的生计。 | 西汉·司马迁《史【shǐ】记·高祖【zǔ】本纪》:“高祖为【wéi】人,常有大【dà】度,不【bú】事家【jiā】人生【shēng】产作业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