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扣留,拘禁;公安机【jī】关在【zài】紧急时刻【kè】对需【xū】要【yào】受侦察的人【rén】依法【fǎ】暂时扣押【yā】;将【jiāng】违反治【zhì】安【ān】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【jū】留所内,一般不超过十五天,是一种行政处罚。
英take in to custody;
⒈ 扣留;拘禁。
引《汉书·匈奴传赞【zàn】》:“匈奴【nú】 人民每来降 汉,单【dān】于【yú】亦輒拘留 汉【hàn】 使以相报【bào】復【fù】。”
《北【běi】齐书·循吏传·张华原【yuán】》:“周文【wén】 密有拘留之意,谓 华原 曰:‘若【ruò】能【néng】屈【qū】驥【jì】足於【yú】此,当共享富【fù】贵,不【bú】尔命悬今日。’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元顺帝至正【zhèng】二十五年》:“使者去而【ér】不回,復【fù】遣人【rén】往,皆被拘留。”
清 李渔 《意中缘·求援》:“我被他拘留在此,不能脱身。”
朱德 《三明新市》诗:“上饶 集中营,拘留尽羣英。”
⒉ 公安机关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。
⒊ 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【rén】关在【zài】公安机关拘【jū】留所内。一般不超过15天。
⒈ 拘禁扣留。
引《汉书·卷九四·匈奴传下·赞【zàn】》:「匈奴人【rén】每【měi】来降汉,单于【yú】亦【yì】辄拘留汉使以相报复【fù】。」
近扣押 拘禁
反释放
⒉ 法律上指暂时拘押,如【rú】违反社【shè】会秩序【xù】维护法【fǎ】,其罚锾逾期【qī】不完纳【nà】者,警察机关得声【shēng】请 易以拘留。
英语to detain (a prisoner), to keep sb in custody
德语arrestieren, inhaftieren (V)
法语déteni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