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ǔpàn

主判


拼音zhǔ pàn
注音ㄓㄨˇ ㄆㄢˋ

主判

词语解释

主判[ zhǔ pàn ]

⒈  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
宋 曾巩 《福州【zhōu】奏【zòu】乞【qǐ】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》:“伏望【wàng】圣慈悯惻,以臣老母见在【zài】京【jīng】师,与臣一在京【jīng】主【zhǔ】判閒慢曹局【jú】差遣【qiǎn】,或就移近京一【yī】便郡,庶便亲养。”
明 王鏊【ào】 《震泽长【zhǎng】语·官制【zhì】》:“宋 初承 五【wǔ】代,三省无专职,臺省寺【sì】监无定员,类以它官主判【pàn】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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