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振恤”。
⒈ 见“振恤”。亦作“振卹”。赈济。
引《吕氏春秋·怀宠》:“选其贤良而尊显之,求其孤寡而振恤之。”
高诱 注:“振赡矜恤。”
《晋书·武帝纪》:“青、徐、兗 三州水,遣使振恤之。”
南【nán】朝【cháo】 宋 颜延之【zhī】 《阳给事【shì】诔》序:“可赠给事【shì】中,振【zhèn】卹遗孤,以【yǐ】慰存亡。”
明 唐顺之 《谢【xiè】欧阳石江巡【xún】抚书》:“振【zhèn】恤疮痍,如【rú】春风所扇,不间於阴谷寒门。”
清 冯桂芬 《江阴捐赈录序【xù】》:“会【huì】学使【shǐ】司空 廖【liào】公 案部还。余迎謁,首询被水【shuǐ】状,且曰:‘展缓既行,振【zhèn】卹尤亟【jí】。’首捐廉倡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