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根据案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呈报。
引《明【míng】史【shǐ】·周【zhōu】新传》:“时令吏民罪【zuì】徒【tú】流者耕【gēng】 北京 閒田【tián】,监禁详拟,往復待【dài】报,多瘐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