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【qīng】·康熙时分长城【chéng】以南行【háng】政区为十八【bā】省,即河北、江苏、安【ān】徽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甘【gān】肃、福建、浙江、江【jiāng】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【chuān】、广东、广西【xī】、云南、贵州。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【dài】称。
⒈ 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【yǐ】南行【háng】政【zhèng】区【qū】为十【shí】八【bā】省,即 河北、江【jiāng】苏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【nán】、陕西【xī】、甘肃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【běi】、湖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【guǎng】西、云南、贵州。后沿【yán】用【yòng】为 中【zhōng】国 内地代称。
引太平天【tiān】囯 洪仁玕 《资【zī】政【zhèng】新编》:“﹝新闻官﹞专收十八【bā】省及万方新闻【wén】篇有招牌【pái】图【tú】记者,以资圣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