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赋税。
引《三国志【zhì】·魏【wèi】志·武帝【dì】纪》“重豪彊兼并之法,百姓喜【xǐ】悦” 裴松之 注引 晋【jìn】 王【wáng】沉 《魏书》:“其收田租【zū】亩四升【shēng】,户【hù】出绢二匹,绵二斤【jīn】而已,他不【bú】得擅兴发。”亦【yì】省作“擅兴”。 宋【sòng】 曾巩 《移沧州【zhōu】过阙上【shàng】殿札子【zǐ】》:“常谨復除之科,急【jí】擅兴之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