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ānyòu

三宥


拼音sān yòu
注音ㄙㄢ 一ㄡˋ

三宥

词语解释

三宥[ sān yòu ]

⒈  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。

⒉  古代王、公家族之人犯法,有宽恕三次之制。

⒊  古代天子、诸侯劝食的礼仪。宥,同“侑”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。

《周礼·秋【qiū】官【guān】·司刺》:“司刺掌三刺、三【sān】宥、三赦之法,以【yǐ】赞司【sī】寇听狱【yù】讼……壹宥曰不识,再宥曰过失,三宥曰【yuē】遗忘。”
《孔子【zǐ】家语·刑政》:“孔子 曰:‘成狱【yù】成於【yú】吏,吏【lì】以狱成告於正,正既听之,乃【nǎi】告大【dà】司寇。听之,乃奉於王。王命【mìng】三公【gōng】、卿士参听棘【jí】木之下,然后乃以狱【yù】之成疑於王。王三宥之以【yǐ】听命而制刑【xíng】焉。’”
王肃 注:“君王尚宽宥,罪虽以定,犹三宥之。”
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,弘三宥以开物。”
清 沉育 《皋陶祠》诗:“主德宽三宥,臣心慎五章。”

⒉  古代王、公家族之人犯法,有宽恕三次之制。

《礼记·文【wén】王世子【zǐ】》:“公族无【wú】宫刑,狱成,有司讞于公,其死【sǐ】罪,则曰:‘某之罪在大辟【pì】。’其【qí】刑【xíng】罪,则曰:‘某之罪在小辟。’公曰【yuē】:‘宥之。’有【yǒu】司【sī】又【yòu】曰:‘在辟。’公又曰:‘宥之。’有【yǒu】司又曰【yuē】:‘在【zài】辟。’及三宥,不对,走出,致刑于甸人【rén】。”
《后汉书·张酺【pú】传》:“臣闻【wén】王政骨肉之【zhī】刑,有三宥【yòu】之义,过厚【hòu】不过薄。”
宋 苏轼 《东坡【pō】志林·赵高李斯》:“古者公【gōng】族有罪【zuì】,三宥然后制刑。”

⒊  古代天【tiān】子、诸侯【hóu】劝【quàn】食的礼仪。宥,同“侑”。按,天【tiān】子、诸侯于每月初【chū】一【yī】、十五【wǔ】日加牲进【jìn】食,称【chēng】大食。

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王大食,三宥,皆令奏鐘鼓。”
郑玄 注:“宥,犹劝也。”
南朝 梁 萧子云 《雍雅》诗之二:“百礼斯洽,三宥已行。”

分字解释


※ "三宥"的意思解释、三宥是什么意思由恒修居汉语词典查词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