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准予休假。
⒈ 准予休假。
引《隋【suí】书【shū】·礼仪志四【sì】》:“后【hòu】齐 制,立新【xīn】学……学生【shēng】每十日给假,皆以丙日放之。”
《警世【shì】通言【yán】·钝秀才一朝交泰》:“﹝ 马德称 ﹞上表给假还乡【xiāng】,焚黄謁墓【mù】,圣旨准了【le】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七:“﹝ 闻【wén】俊卿【qīng】 ﹞问着了 杜子【zǐ】中 一家,原来那 魏【wèi】撰之【zhī】 已在部给假回【huí】去了。”
⒈ 准许放假。
引《隋书·卷九·礼仪志四》:「学生每十日给假,皆以丙日放之。」
《初刻拍【pāi】案惊奇·卷二一》:「更兼【jiān】存心梗直,在京师太学读【dú】书【shū】,给【gěi】假回家,侍奉母亲之【zhī】病。」
1.人家有病了还不给假,真是不近人情。
2.人家有病了还不给假,真是不近人情。
3., 本【běn】课程乃【nǎi】教育局认可的【de】政府资助二十天全日【rì】整段时间【jiān】给假制课程【chéng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