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载入官牒。
引《续资治通鉴·宋哲宗元祐元年》:“庚戌,詔‘ 英州 编【biān】管人【rén】 郑侠 特放自【zì】便【biàn】,仍除落【luò】罪名【míng】,尚书吏【lì】部【bù】先咨注旧官,与合入差遣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