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ànxiǎng

练饷


拼音liàn xiǎng
注音ㄌ一ㄢˋ ㄒ一ㄤˇ

繁体練餉

练饷

词语解释

练饷[ liàn xiǎng ]

⒈  明【míng】末为练兵所需军饷而【ér】征收的一种【zhǒng】苛税。崇【chóng】祯十二年下令抽练边【biān】兵【bīng】和加练民兵,于是【shì】加【jiā】征田赋每【měi】亩练饷【xiǎng】银一分,全国共征【zhēng】收七百【bǎi】三十万两。与辽饷、剿饷当时并称【chēng】为“三饷”。见《明史·食货【huò】志二》。

⒉  清代练兵的军需费用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明 末为练兵【bīng】所需【xū】军饷【xiǎng】而征收【shōu】的一【yī】种苛税【shuì】。 崇祯【zhēn】 十二年下令抽练边兵和加练【liàn】民兵,于是加征【zhēng】田赋【fù】每【měi】亩练饷银一分,全国共征收【shōu】七百三十【shí】万两。与 辽 饷、剿饷当时并称为“三餉”。见【jiàn】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。

清 赵翼 《廿二史札记【jì】》卷三【sān】六:“﹝ 崇禎 ﹞十二年餉尽而贼未平,於【yú】是又从【cóng】 嗣昌 及督餉侍【shì】郎 张伯【bó】鲸 议,勦餉外又增练餉七百【bǎi】三【sān】十万。”
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【jì】》卷十一:“明 之末年,加练【liàn】兵十有八万, 辽 餉【xiǎng】、剿餉、练【liàn】餉,至千有七百餘【yú】万,弊【bì】亦同之。”

⒉  清 代练兵的军需费用。

《清史稿·兵志三【sān】》:“兵部诸臣会议,以【yǐ】 同治 初年【nián】创议练兵【bīng】,京师神【shén】机营【yíng】及 直隶省 六【liù】军,别筹练餉,特立营制。”
《清史稿·兵志三》:“﹝ 同治【zhì】 ﹞九年【nián】, 曾国藩 於【yú】 直【zhí】隶省 增募【mù】马勇千人,分为四营,原有额兵,增足万人,分练马【mǎ】队【duì】、步队,奏定各营哨之制,及底餉、练【liàn】餉、出征【zhēng】加餉【xiǎng】之制,为【wéi】北方重镇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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