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《尚书·吕刑》。周穆王时有关刑【xíng】罚的文告,由吕侯请命【mìng】而颁,后因吕侯后代改封甫侯,故【gù】《吕刑》又称《甫刑【xíng】》。
⒉ 借指周代刑法。
⒈ 即《尚书·吕刑》。 周【zhōu】穆王 时有关刑【xíng】罚的文告,由 吕侯 请【qǐng】命而颁,后【hòu】因 吕侯 后代【dài】改封 甫侯【hóu】,故【gù】《吕刑》又称《甫刑》。
引《礼记·缁衣》:“《甫刑》曰:‘ 苗 民匪用命,制以刑。’”
孔颖达 疏:“甫侯 为 穆王 説刑,故称《甫刑》。”
《孝经·天子》:“《甫刑》云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’”
唐玄宗 注:“《甫刑》,即《尚书·吕刑》也。”
汉 桓宽 《盐铁论·诏圣》:“《春秋》原罪,《甫刑》制狱。”
⒉ 借指 周 代刑法。
引汉 扬【yáng】雄 《解【jiě】嘲》:“甫刑【xíng】靡敝, 秦 法酷【kù】烈,圣 汉 权制,而 萧何【hé】 造律【lǜ】,宜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