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防兵之粮饷。
⒈ 防兵之粮饷。参见“防汛兵”。
引明【míng】 沉德【dé】符 《野获编【biān】·户部·西北水利》:“三年之后,方许收【shōu】税【shuì】,每亩输穀【yù】一【yī】斗【dòu】,中等六升,下者【zhě】三升,耑备津门防餉之费,奉旨即【jí】举行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