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【gǔ】代【dài】臣子祭祀后,将祭【jì】肉奉献给【gěi】国君,表【biǎo】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。
⒉ 代人主持祭祀,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,也称致福。
⒊ 得福;求福。
⒈ 古代臣【chén】子【zǐ】祭祀【sì】后,将祭肉奉献给国【guó】君,表【biǎo】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膳夫》:“凡祭祀之致福者,受而膳之。”
郑玄 注:“致福,谓诸臣祭祀,进其餘肉,归胙于王。”
《周礼【lǐ】·春【chūn】官·都宗人》:“掌都祭祀之礼。凡都祭祀致福于国,正都礼【lǐ】与【yǔ】其服。”
《穀梁传·僖公十年》:“世子祠。已祠,致福於君。”
锺文烝 补注:“福,胙肉。”
⒉ 代人主持祭祀,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,也称致福。
引《礼记·少仪》:“为人祭曰致福。”
陈澔【gǎo】 集说:“为人祭,摄主【zhǔ】也,其归【guī】胙将【jiāng】命之辞言致【zhì】福,谓致其祭祀之福也。”
⒊ 得福;求福。
引《易·震》:“象曰‘震来虩虩’,恐致福也。”
高亨 注:“言面临鉅雷,畏恐则得福也。”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诛乱除害,兴利致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