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索回。
引宋 司马光 《蓄积札子》:“告【gào】諭蓄积之家,许令出利借贷【dài】与人。候【hòu】丰熟之日【rì】,官中特【tè】为理索,不令逋欠。”《金史【shǐ】·太祖纪》:“有犯罪流窜边【biān】境【jìng】或亡入于 辽 者,本皆吾民……当【dāng】行理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