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ān

契勘


拼音qì kān
注音ㄑ一ˋ ㄎㄢ

契勘

词语解释

契勘[ qì kān ]

⒈  宋元公文书用语,犹言查,按查。

⒉  考核;查考。

⒊  犹对质,当面对证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宋 元 公文书用语,犹言查,按查。

宋 苏轼 《应【yīng】诏论四事状》:“契勘 熙寧 四【sì】年以后至 元丰 八年登【dēng】极大赦以前【qián】,人户【hù】积欠,共【gòng】计【jì】五万三【sān】百餘万贯。”
《宣【xuān】和遗事》后集:“牌使【shǐ】至 五【wǔ】国【guó】城,宣北国帝敕曰:‘契勘【kān】皇后 赵氏 已废【fèi】为庶【shù】人,赐死。今 瓜欧 妻 赵氏,是庶【shù】人【rén】亲妹……并令【lìng】赐死。’”
《元【yuán】典【diǎn】章·户部四·婚礼》:“中书户部:契勘人伦【lún】之道【dào】,男女【nǚ】婚姻为【wéi】大,据各处见行礼数,事深不一……省部公议得【dé】,今【jīn】后但为【wéi】婚【hūn】姻议定,写立婚书文【wén】约明白。”

⒉  考核;查考。

宋 朱熹 《答周叔【shū】谨书》:“所示仁説【shuì】,差胜【shèng】往时,但【dàn】所引 熹 説,亦有误字处【chù】,恐又【yòu】错认了,更【gèng】略契【qì】勘为【wéi】佳。”
宋 吴聿【yù】 《观林诗话》:“《西【xī】京杂【zá】记》云【yún】:‘以酒为书滴,取其【qí】不【bú】冰;以玉为研,亦取其不冰。’ 贺方回 词云【yún】:‘罗帷映【yìng】月,玉研生冰。’似失【shī】契【qì】勘。”
清【qīng】 恽敬 《<坚【jiān】白石斋诗【shī】集>序》:“六义附性情而各见【jiàn】於【yú】诗,虽合古今而【ér】契【qì】勘之,何虞乎蹈袭,何畏乎规【guī】摹【mó】哉!”

⒊  犹对质,当面对证。

国语辞典

契勘[ qì kān ]

⒈  按查、考核【hé】。宋·苏轼〈应诏【zhào】论四事状〉:「臣近契【qì】勘杭州自承上【shàng】件指【zhǐ】挥以来【lái】,以产当酒者,计一【yī】千四百三【sān】十三户」。

⒉  当面对质。

《大宋宣和遗事【shì】·利集【jí】》:「似你这般人,留之何用【yòng】?若五七日,闻知盖天大【dà】王,共你契勘这【zhè】一场公事。」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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