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互相接纳。
⒉ 相继,交替。
引《周【zhōu】礼·地官【guān】·大司【sī】徒》:“令五家【jiā】为比,使之相保;五比为閭,使之相受。”郑玄 注:“受者,宅舍有故,相受寄託也。”贾公彦 疏:“相受者,閭胥使二十五家有宅舍破损者受寄託。”
引汉 董仲舒 《春秋【qiū】繁露·官制象天》:“天有四时,每一时有三月,三四【sì】十【shí】二,十二月相受而岁【suì】数【shù】终矣【yǐ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