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消灭、平定,荡平。
引《资治通鉴【jiàn】·唐昭宗乾宁二年【nián】》:“上復遣【qiǎn】 延王 戒丕【pī】、丹【dān】王【wáng】 允 諭 克用【yòng】,令且赦 茂贞,併力【lì】讨 行諭,俟其殄平,当更与【yǔ】卿议【yì】之。”《金史·习室传》:“于是殄平寇盗,招集流亡,四境以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