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义为准则进行决断。
引汉 班固 《典【diǎn】引》:“昭明好【hǎo】恶,不遗微细【xì】,缘事断谊【yì】,动有规矩。”《文选·班固<幽通赋>》:“所贵圣人至论兮,顺天性而断谊。”李【lǐ】善 注引 班昭 曰:“至论【lùn】,谓‘五经’、‘六艺’,所以【yǐ】贵之者【zhě】,顺天之性【xìng】也,亦当以【yǐ】义【yì】断之,不可贪苟生【shēng】而失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