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指疏治河道、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务。多指治理黄河。
⒈ 清 代指疏治河道、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务。多指治理 黄河。
引清【qīng】 刘大櫆 《送【sòng】张闲中序》:“皇帝御极【jí】之元年,命 山东【dōng】 按察使 齐【qí】苏勒 总【zǒng】督 河【hé】 务。”
《清史稿·河【hé】渠志一》:“至海【hǎi】道虽不畅通, 河 务未可全废,此时治【zhì】 河【hé】 之法,不外古人‘因【yīn】水所在【zài】,增立隄【dī】防’一语。”
周汝【rǔ】昌 《曹雪芹【qín】小传》二六:“尹继善 在 雍正 六年,就【jiù】官【guān】授内阁侍读学士,协理 江【jiāng】 南河【hé】务【wù】。”
⒈ 关于河川水利等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