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供官员役使的“事力”(仆役)和俸禄。
⒈ 供官员役使的“事力”(仆役)和俸禄。按,据《隋【suí】书·百官志中》, 北【běi】齐 规【guī】定各级官僚“各【gè】给事【shì】力”,“给事力”亦作“给兵【bīng】”,专供本官役使;“秩”则【zé】指俸禄【lù】。是【shì】以【yǐ】知此【cǐ】谓升官加禄之事。
引《北齐【qí】书·王琳传【chuán】》:“孝昭 赐 琳 璽书,令镇 寿阳,其部下将【jiāng】帅悉听以【yǐ】行,乃除 琳 驃骑大将【jiāng】军【jun1】、开【kāi】府仪【yí】同三司【sī】、 扬州 刺史,封 会稽郡【jun4】公【gōng】,又增兵秩【zhì】,兼给鐃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