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引用判例。
⒉ 引以为例证。
引宋 王明清 《挥麈后录》卷十一:“旁缘出入,引例为弊。”《宋【sòng】史·刑法志三【sān】》:“凡律、令、敕、式或不尽载,则有司引例以决【jué】。”
引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末编·答徐懋庸并【bìng】关于抗日统一战【zhàn】线【xiàn】问题》:“这个作者【zhě】又引例了【le】 法国 的【de】人民【mín】阵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