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中国关税自【zì】1842年起,陆续作为各种外债【zhài】、赔款的担【dān】保,每年关税【shuì】收入,在尽先归【guī】还【hái】外债、赔款及支付海关经【jīng】费后,所馀之款由中【zhōng】国政府收用,称“关余【yú】”。
⒈ 旧 中国 关税自1842年起,陆【lù】续作为各种外【wài】债、赔款【kuǎn】的担保【bǎo】,每【měi】年【nián】关【guān】税收入,在尽先【xiān】归还外债、赔款及支付海关经【jīng】费后,所【suǒ】馀之款由【yóu】 中国 政府收【shōu】用,称“关餘”。
引孙中山 《革命成功始得【dé】享国民幸福【fú】》:“这次我们争关馀,外国派【pài】了二【èr】十几【jǐ】只兵船,到 白鹅潭 来示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