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自招祸患。
例陈寅曰:“昔吾主范氏【shì】,今子主【zhǔ】赵氏,又有纳焉,以杨【yáng】楯贾【jiǎ】祸,弗【fú】可【kě】为也己。”——《左传【chuán】·定公六年》
英court disaster;
⒈ 招致灾祸。
引《左传·定公六年》:“以杨楯贾祸,弗可为也已。”
宋 范仲淹 《稼穑惟宝赋》:“徒闻贾祸之辱,莫见作甘之德。”
洪深 《电影戏【xì】剧【jù】的【de】编剧方法》第【dì】二章三:“作家们抹杀了社【shè】会而单【dān】谈性格,恐怕因【yīn】为是谈社会可贾祸而谈性格没有危险罢。”
⒈ 自己招惹祸害。也作「贾害」。
引《资【zī】治通鉴·卷五·周纪五·赧王五十年【nián】》:「虽其专恣骄贪【tān】足以【yǐ】贾祸,亦未至尽如【rú】范雎之言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