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ǐ

止法


拼音zhǐ fǎ
注音ㄓˇ ㄈㄚˇ

止法

词语解释

止法[ zhǐ fǎ ]

⒈  宋朝对文武臣转官的规定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宋 朝对文武臣转官【guān】的规【guī】定。 宋 洪迈 《容斋续笔【bǐ】·宰相爵邑【yì】》:“是【shì】时, 婺【wù】相 以【yǐ】(国公)食【shí】邑过【guò】二千户为辞。

寿【shòu】皇【huáng】 遣中使至 迈 所【suǒ】居宣示,令【lìng】具【jù】前此有无体【tǐ】例,及合如何施行事理【lǐ】,拟定闻奏。遂以邑户【hù】无止法復命,乃竟行下。”
宋 赵昇 《朝野类要·入仕》:“﹝止法﹞:谓如文臣转中大夫,直候职及侍从格,方许【xǔ】转太【tài】中大夫。若执政,转至【zhì】金紫【zǐ】光【guāng】禄大夫,直【zhí】候拜相,方【fāng】许转【zhuǎn】行【háng】特进【jìn】。又【yòu】如武臣,转至武【wǔ】功大【dà】夫【fū】,若有【yǒu】军功,方【fāng】许转行右武。餘人以三官比转一官。又【yòu】如捧香只转至训武【wǔ】郎,年劳只转至承直郎之类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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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句


1.除要求【qiú】法官应具备优【yōu】良的【de】品行【háng】和高尚【shàng】的道德情操外,还应具备深厚扎实的法【fǎ】律【lǜ】素养【yǎng】,精【jīng】通法律专业【yè】,善于审判经验,严格【gé】依法【fǎ】办案,在这【zhè】个基础上,才能保证法官公【gōng】正行使裁量【liàng】权【quán】,防止法官的恣【zì】意妄为和翻云覆【fù】雨。